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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将恢复收取养犬管理费

狗伤人事件近期多发,辽宁养犬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透露

晨报讯(主任记者 虞禄洋)为开展养犬管理工作,辽宁或将恢复收取《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》确定的管理费。

昨日,辽宁养犬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在辽宁省公安厅举行,会上提出将推广沈阳养犬管理经验。

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长田铁成表示,目前辽宁省城市养犬总数约40万。辽宁将对《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》进行修改完善,为基层养犬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。同时,积极与省财政厅、省物价局等部门沟通,参照外省经验和有关人大代表的提议,协商恢复收取《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》确定的管理费,为养犬管理提供经费保障。涉犬案件将有快速查处机制。公安机关对无证养犬、城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、一户养多犬、犬扰民等问题,及时进行查处,尤其是对犬伤人等问题,要追究养犬人的法律责任,准确予以定性处理。

2011年至今,沈阳市共查处涉犬案件390件,没收禁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310只。在重点管理区内的80个派出所设立了养犬许可证办证点。截至目前,沈阳市已办理《养犬许可证》41000余个。

昨日,辽宁省公安厅和沈阳市局就养犬热点一一解答。

1.何时在全省恢复养犬收费,收费用于哪些项目?

答:2008年末,为减免行政审批费用,暂停了《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》的管理费。接下来,将在各市建立犬置留中心,购进犬运输车辆,设立免疫注射点等。目前沈阳的收取养犬管理费标准为第一年每只犬收费500元;从第二年起,按规定时间连续缴费的,每只犬收费200元,在为沈阳市养犬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的同时,也实现了“以犬养犬、以犬治犬”。养犬收费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用经济杠杆调节犬的数量。

2.哪些犬将被列为禁养犬?

答:沈阳明确规定了48种禁养犬,包括39种烈性犬和9种大型犬。

烈性犬:藏獒、意大利纽波利顿犬、法国波尔多犬、阿根廷杜高犬、英国马士提夫犬、拳狮犬、笃宾犬、卡斯罗犬、高加索犬、纽芬兰犬、可蒙多犬、罗威纳犬、灵缇犬、德国牧羊犬、阿富汗猎犬、苏俄牧羊犬、沙皮犬、猎鹿犬、威玛猎犬、波音达猎犬、弗兰德牧牛犬、俄罗斯黑梗、比利时牧羊犬、牛头梗、凯丽蓝梗、美国斯塔福郡梗、比特犬、英国斗牛犬、土佐犬、秋田犬、日本狼青犬、中亚牧羊犬、加纳利犬、马犬、川东猎犬、中国细狗、昆明犬、中华田园犬(土狗)、巴西非勒犬。

大型犬:大白熊犬、阿拉斯加雪橇犬、圣伯纳犬、大丹犬、古代牧羊犬、寻血猎犬、雪达犬、伯恩山犬、大麦町犬。

3.什么样的人可以养犬?

答:有合法身份证明;有固定住所,且独户居住;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4.导盲犬是否可以上公交车?

答:针对特殊犬将出台细则,未来导盲犬将有标志,可上公交车。

5.养犬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?

答:第一,养犬未经批准的,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,并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。

第二,养犬人不为准养犬注射狂犬疫苗,倒卖、涂改、转借《养犬许可证》和犬牌以及转让准养犬、变更住址未办理相应手续的,由公安机关吊销其《养犬许可证》,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。

第三,在城市市区内,养犬人使准养犬严重妨碍、干扰居民正常生活或者致人伤害,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,处500至2000元罚款;驱使犬类伤害他人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